本文是学习GB-T 33141-2016 镁锂合金铸锭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本标准规定了镁锂合金铸锭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
订货单(或合同)内容。
本标准适用于镁锂合金铸锭(以下简称铸锭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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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4297 变形镁合金低倍组织检验方法
GB/T 5153 变形镁及镁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
GB/T 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
GB/T 13748(所有部分) 镁及镁合金化学分析方法
GB/T 32792 镁合金加工产品包装、标志、运输、贮存
YS/T 627 变形镁及镁合金圆铸锭
YS/T 695 变形镁及镁合金扁铸锭
铸锭牌号的命名规则应符合 GB/T 5153 的规定。
铸锭的牌号、状态及尺寸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需方需要其他牌号时,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
订货单(或合同)中注明。
表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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铸锭标记按产品名称、标准编号、牌号、状态、尺寸规格的顺序表示。标记示例如下:
示例1:
LA43M 牌号、铸态、直径为240 mm、长度为300 mm 的铸锭,标记为:
铸锭 GB/T 33141-LA43M-F- φ240×300
GB/T 33141—2016
示例2:
LA103M 牌号、退火态、厚度为40 mm、 宽度为200 mm、 长度为400 mm
的铸锭,标记为:
铸锭 GB/T 33141-LA103M-T2-40×200×400
牌号 LA43M、LA86M、LA103M、LA103Z 化学成分应符合 GB/T 5153
的规定。铸锭的化学成分
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如需方对元素及含量有特殊要求时,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(或合同)中注明。
表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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铸锭尺寸偏差应符合 YS/T 627或 YS/T 695 的规定。
3.4.1 铸锭的低倍组织不得存在裂纹和熔剂夹渣。
3.4.2 有其他要求时,供需双方协商确定,并在订货单(或合同)中注明。
3.5.1 铸锭表面应清洁,不得存在因外力造成的缺损、变形。
3.5.2
铸锭表面不得有裂纹、夹杂、腐蚀斑点、灼烧斑点及飞边、毛刺和氧化黑皮以及较严重的缩松等
影响品质的缺陷存在。
3.5.3 有特殊要求时,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
铸锭盐雾腐蚀时间由供需双方按照GB/T 10125
的规定协商确定。盐雾腐蚀试验结束后表面允许
存在花斑,但清洗后不得出现腐蚀坑和腐蚀块(斑)。
对铸锭的显微组织、力学性能等有要求时,供方尽可能提供数据资料及试验样品或供需双方协商
确定。
铸锭化学分析的仲裁分析按GB/T13748 规定的方法进行。 GB/T13748
未作出规定的,按供需双
方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GB/T 33141—2016
铸锭尺寸偏差按 YS/T 627或 YS/T 695 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铸锭低倍组织试验按 GB/T4297 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一般以目测检验外观质量。必要时可采用打磨法确定表面缺陷的深度。
盐雾腐蚀性能按照 GB/T 10125
中性盐雾试验规定的方法进行,试验前试片应进行除油、除锈
处理。
其他要求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
5.1.1
产品应由供方技术(或质量监督)部门进行检验,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(或合同)的
规定,并填写质量证明书。
5.1.2
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(或合同)的规定
不符时,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,应在收到
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,属于其他要求的异议,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。如需仲裁,可委
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,并在需方共同取样。
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,每批应由同一牌号或同一熔次和尺寸规格的产品组成。
每批铸锭均应进行化学成分、尺寸偏差、低倍组织、外观质量和腐蚀性能的检验。
产品取样应符合表3规定。
表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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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 mm的试片打"一"字断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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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33141—2016
表 3 ( 续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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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5.1
有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,产品能区分熔次的判该试样代表的熔次不合格,其他熔次依
次检验,合格者交货。不能区分熔次的判该批不合格。
5.5.2 任一铸锭的尺寸偏差不合格时,判该铸锭不合格。
5.5.3
低倍组织检验结果中有裂纹、熔剂夹渣时,判该批不合格;其他夹杂物的判定由供需双方协商
确定。
5.5.4
外观质量不合格时,判单根(个)不合格,但允许供方重新加工处理至合格后交货,如处理后仍不
合格,则判该单根(个)不合格。
5.5.5 腐蚀性能不合格时,判该批不合格。
6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及质量证明书
6.1.1 每件铸锭的端面打上牌号、熔次号、顺序号及状态。
6.1.2 每一捆铸锭应设有两处标签,注明:
a)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;
b) 产品名称;
c) 牌号;
d) 状态;
e) 批号。
铸锭的包装方式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,并在合同中注明。运输及贮存按照 GB/T
32792执行。
每批铸锭应有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质量证明书,注明:
a) 供方名称、地址、电话、传真;
b) 产品名称;
c) 牌号;
d) 状态;
e) 熔次号及顺序号;
f) 批号;
g) 尺寸规格;
h) 净重和件数;
i) 各项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(检印);
GB/T 33141—2016
j) 本标准编号;
k) 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。
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(或合同)内应包括下列内容:
a) 产品名称;
b) 牌 号 ;
c) 状态;
d) 尺寸规格;
e) 重量;
f) 本标准编号;
g) 特殊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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